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C********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肾移植手术器械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采购需求:(1)具体包组划分如下 包组采购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人民币)最高限价(人民币)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要求一 肾移植科手术器械 一批 ********元 / 符合国家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注:1)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交货时间:国产产品:签订合同【30】天内;进口产品:签订合同【90】天内。(3)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2. 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以供应商在《供应商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以供应商在《供应商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成交备选方案。【以供应商在《供应商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6.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7. 若标的物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应提交制造厂商到供应商各级完整的授权函或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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