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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广元市传染病医院、广元市利州区第一人民医院)五住院楼及门诊大厅标识标牌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住院楼及门诊大厅标识标牌项目采购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更正原因: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部分内容更正内容:1.删除原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图例)此项内容。2.将原磋商文件********服务内容要求(一)制作服务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标识标牌制作规划布点和设计能力,组织技术团队现场踏勘,全面复核标识标牌安装点位,结合采购人要求及装修完成后现场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合理调整,并给出完善合理的最终实施方案,正式制作前,成交供应商需到现场进行复核尺寸,供应商设计的标识内容必须经过采购人审定后才能进行制作和安装。制作安装后的产品材质、尺寸比例、外观效果应与图例相符。(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针对此项要求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格式自拟)。”更正为:“供应商需具备标识标牌制作规划布点和设计能力,组织技术团队现场踏勘,全面复核标识标牌安装点位,结合采购人要求及装修完成后现场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合理调整,并给出完善合理的最终实施方案,正式制作前,成交供应商需到现场进行复核尺寸,供应商设计的标识内容必须经过采购人审定后才能进行制作和安装。制作安装后的外观效果应与图例相符,如图例中涉及产品材质、尺寸比例仅做参考。(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针对此项要求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格式自拟)。”3.因原图例中38 玻璃腰线-A4 loge不清楚,故新增一个单独的loge图例以供参考。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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