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沧区莲花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项目(EPC+O)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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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莲花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项目(EPC+O)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6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莲花社区 ;
2.2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东孚街道莲花社区,主要包含茂林社、莲花社、南山社及汤岸社四个区域。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破除及恢复现状道路,翻新沥青路面,道路白改黑,硬化裸土,梳理绿化,抬高加固雨水篦子、检查井,整改雨污,提升微型消防站,改造现有公厕、莲花社及茂林社儿童活动区、莲花社及汤岸社篮球场、农贸市场等,修缮莲花社、茂林社老人活动中心,新建水泥路面、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减速坎、路灯、潜污泵、给水管道、水表箱、水表、消火栓、成品公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等。项目总投资概算4627.0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998.41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的内容、范围为准 (由招标人根据批复文件中的内容填写);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配套工程和专项工程设计)、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前期手续办理、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及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及审查,并提交相关资料等;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范围内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所有设计工作。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发包人要求中所有市政及公建配套全部工程内容,制定并落实保障项目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并取得有关单位审批的所有工程的施工。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采购: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含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等)。
4、运营:经营性资产的运营,村庄红线范围内闲置可运营资产的统租、投资改造及运营,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温泉民宿、商业、夜市、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招商展示中心、社区统一标识、景观改造等(具体实施内容以各方确定的策划和设计方案为准)。
5、其他:工程竣工验收及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而进行必要的准备等工作。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按招标人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按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编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项目总工期为6个月,项目运营期为20年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发包人确认(如需图纸审查或专家论证按要求在7日内完成),设计阶段性成果完成后已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投标人须立即进场施工;
2.6标段划分(如有):/ ;
2.7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 和发包人要求,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或专家论证(如需);(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4)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发包人考核合格标准 ;
2.8 建造要求:本招标项目未应用智能建造,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 设计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或具备③资质:①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资质类别、等级),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设计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招标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
(2) 施工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①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施工资质证书(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资质类别、等级),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勘察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勘察资质)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等)。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备有 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等)。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注册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有):/(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等)。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4(具体数量应不少于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类别数量)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不多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不多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 投标人不得将主体工程或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3.12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13 其他资格要求:(1)运营资质要求: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类。
4.3 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26 0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10-27 09: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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