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建设规模与内容:开封市汉兴路(集英街一金明大道)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一期)位于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苑区,道路呈东西走向,属城市次干路,为现状道路。本工程为雨水改造工程,雨水渠道西起集英街,东至金明西街,全长约568米。本次保留汉兴路原雨水主管道,沿道路中心线北1.5米,新增2800×1400雨水渠道264米,1400×800雨水渠道259米,2×3000×2200雨水渠道45米,排入汉兴路(环堤路-集英街)改造后雨水渠道,经雨水泵站提升后排入马家河蓄滞洪工程。雨水管道完成后重新恢复沥青道路结构层,并施划路面标线及路面标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5建设地点:开封市汉兴路(集英街—金明大道);
2.6总投资额:6057498.70元;其中1标段5957498.70 元,2标段 100000.00 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第1标段:开封市汉兴路(集英街—金明大道)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一期)施工;
2.8质量要求:第1标段: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及行业标准;
2.9计划工期:第1标段:100日历天;
2.10招标范围:第1标段:本项目施工图文件(含图纸变更)、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1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1.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1.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授权委托人等项目主要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查询清单为准,需社保部门盖章或网上查询网页截图,新聘用的人员不足三个月从聘用之日算起),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3.1.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2财务要求:
3.2.1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况(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2.2提供近年(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信用进行复查,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企业);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时间:2025年10月16日09时25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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