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集中采购,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拟采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2025-2026年度沛县电信业务用品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沛县电信业务用品及物料采购项目。为保障沛县电信业务用品及物料的需求,本次采购包括电信常用业务用品及物料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采购估算金额:600000元人民币(含税)。
1.2.3交货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规范及中国电信相关要求。
1.2.5交付期:以采购人发出的订单或通知为准。
1.2.6框架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上限,两者先到者为截止。
1.2.7是否划分标包: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8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3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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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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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2025-2026年度沛县电信业务用品采购项目 |
其他印刷品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基本要求: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须同时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函。
2.1.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类似广告宣传物料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如为单项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为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1.3控股及管理关系: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4联合体响应: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5发票:响应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2.1.6商业信誉: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记录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扫描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符合本项规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6日0时0分至2025年9月28日24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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