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热室用视频摄像头组件
1.2 采购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3(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热室用视频摄像头组件,供方按项目要求安全将标的物运抵需方指定地点。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家、 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热室用视频摄像头组件1套,包含:前端设备:热室内的摄像头及其安装支架和放置底座;传输设备:热室内外的传输线缆及快插接口;后端设备:热室外的控制、存储、显示。
2.2 交货期:供货方应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向需方完成供货。
2.3 交货地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院内。
2.4 物资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lp:/hv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无
(6)其他要求: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北京时间:2025年9月25日17:30—2025年09月3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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