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WY-2
三、项目概述:镇江丹阳市三级物流体系重点示范县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四、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镇江市丹阳市三级物流体系重点示范县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包含项目批复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本项目工程总预算为3388.74万元,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载明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5000万元部分费率3‰,≤1000万元部分费率3.4‰,≤500万元部分费率3.8‰)计算,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基准价为10.77万元。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打6折,即10.77万元*60%=6.46万元(含税)。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以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基准价10.77万元为基准报折扣,最高限价折扣为60%,报价折扣超过60%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终结算金额计算方式:根据最终审定发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作为收费基数,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5000万元部分费率3‰,≤1000万元部分费率3.4‰,≤500万元部分费率3.8‰)计算后*投标人报价折扣。(假设投标人报价折扣为45%,即实际结算金额=最终审定发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按收费标准以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后*45%)
五、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并计算投标人得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排名建议,由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中标。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6.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承诺能够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承诺书)
6.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6.4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6.5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招标人将进行抽查核实,以招标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核实信息为准)
6.6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8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网站截图、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招标人将进行抽查核实,以招标人核实信息为准)。
6.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10投标人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均须提供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的,单项合同在2000万元及以上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的预算价或招标控制价编制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体现合同金额、合同标的(项目情况)、合同签章页)及造价咨询报告,业绩时间以造价咨询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可提供符合本项要求的同一业绩。)
6.11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包含“土木建筑工程”,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须一致。提供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时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缴纳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为准,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缴纳证明应能够明确显示人员姓名、缴纳时间。(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人事证明材料。)
6.12投标人在中标地区(镇江全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中标地区(镇江全区)设立服务场所。(注: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或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后一月内在中标地区完成服务场所设置的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
6.13投标人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不得投标本项目。(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6日08时30分至2025年09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份,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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