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沥青拌合站沥青油烟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及排污许可证办理项目(二次)(项目名称)已经批准,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赣榆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沥青拌合站沥青油烟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及排污许可证办理项目(二次);
2.2 招标内容: 沥青拌合站沥青油烟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及排污许可证办理项目施工需要,包括按招标人要求对沥青拌合站现有沥青油烟处理设备拆除并恢复,30000m3/h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箱、30000m3/h连接管道等设备购买及安装调试,含电捕焦油、2m³活性炭,含专家论证、登记、设计方案等相关费用,保证排污许可证办理通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完成所有产品拆除恢复、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排污许可证办理通过等工作。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设备用材采用能满足其使用条件的优质材料,
零部件或元器件的选择以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安全耐用的知名品牌为基本原则。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2.6 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项目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投标人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自己所雇佣的人员、机械安全负全责。
2.7 质保期:1年,自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现场验收通过之日起算;货物及配件保质期内免费提供维修。
2.8招标控制价: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每次结算付款时投标人须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税法调整,不含税金额固定不变,税额依据实际进行调整),超过该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9项目特殊信息: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入围的投标文件依次评审,直至评审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等而影响排序的,注册资本高的排在前,注册资本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评标价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及预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截图盖公章放投标文件中,以备查询)。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作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上述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且最新的,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放于投标文件中。
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09月30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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