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内容及数量:脱水机液态复合混凝剂、液态絮凝剂聚丙烯酰胺(阳离子)。详情请见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年度总预算为34.5万元,其中液态复合混凝剂:预计用量420吨/年;液态絮凝剂聚丙烯酰胺(阳离子):预计用量4吨/年。每种药剂采购单价最高限价:液态复合混凝剂最高限价650元/吨;液态絮凝剂聚丙烯酰胺(阳离子)最高限价18000元/吨,本次招标采购的供货年限为一年。投标人的投标单价高于单价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投标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液态复合混凝剂及液态阳离子聚丙烯酰胺絮凝剂供应商;
②符合《义乌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D、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③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到中标候选人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定标前由采购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④上机试验: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上机试验,以确定其药剂药耗水平后参与投标。如现场上机试验,所需上机试验药剂由供应商提供,所需药剂费(包括药剂、运费、税费等)由供应商承担。赤岸运营部地址:义乌市赤岸镇飞凤路与城山路交叉口。
⑤本项目不得转包(如有转包,终止合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⑥投标人需具有2022年以来1家日处理水量≥2万吨不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合同中有两种药剂其中一种即可)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合同中未体现日处理水量的,需提供加盖污水处理厂公章的日处理水量证明。
5.资格预审:获取标书时间和方式:资格预审资料于2025年10月10日17:00前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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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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