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化石油辽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德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委托,对如下项目进行采购。
项目名称:中化石油辽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德石油销售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一次物流框架采购 标段二:东三省内——东三省内、内蒙古自治区(除盘锦市至兴隆库、朝阳库)
项目编号:074
采购范围:中化石油辽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德石油销售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一次物流框架采购 标段二:东三省内——东三省内、内蒙古自治区(除盘锦市至兴隆库、朝阳库),预估公路运输量:一次物流年均执行量约3万吨,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服务地点:东三省内——东三省内、内蒙古自治区(除盘锦市至兴隆库、朝阳库),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框架协议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入围供应商数量: 12家。通过本次采购,本标段将推选12家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选取得分前12名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若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为3-11家,则选取3-11家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若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少于3家,采购人重新采购。
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1)本次采购为二次定价类型:即本次采购各成交供应商的价格仅作为后续执行价格的最高限价,后续订单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实际准确需求,组织成交供应商通过询比、谈判等方式进行最终确定成交价格和其他相应内容。 采购人根据业务需求对各承运商配送区域进行合理分配,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框架协议,下同),有效期为12个月,并执行油品配送计划。 (2)如遇特殊情况,为保障工作顺利按时完成,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调整运量,合同有效期内各成交供应商的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按综合得分排名顺序选定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执行合同,则另重新增补备用承运商。鉴于框架项目的特性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并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因本项目能够获取的商业利益的具体数额,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3)成交供应商严禁相互串通,故意不承运采购人运输任务,干扰采购人运输计划,一经发现则中止与成交供应商的合作,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框架协议,并执行油品运输计划。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对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入围供应商的实际运输量不作任何保证。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成交供应商运输水平及响应能力调配任务。
质量标准:HSE目标:无任何安全事故、HSE管理达到中国中化、采购人相关要求。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具有有效的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2 财务要求
①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②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须提供承诺函。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承诺函。
2.3 业绩要求
/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4 信誉要求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2.5 其他要求
2.5.1人员要求
(1)提供从业人员的人员清单(包括不限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种等信息),至少提供押运员和驾驶员各5人的有效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5.2车辆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承载能力且车辆运营年限≤9年的自有车辆不少于5辆(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及车辆行驶证扫描件)。
注:一个挂车与一个牵引车组合视为一辆自有车辆,运营年限以年限较长的为准。
(2)须提供承运车辆有效期内的相关保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机动车商业险、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货物责任险额不少于30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5.3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供应商无承担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无油品质量事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
(4)2022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供应商无较大责任交通事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如实告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
(5)本次采购不接收前期与中化石油辽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德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合作中有过违约事项或纠纷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按上述要求提供。
2.6 联合体要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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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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