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包括红河电信全州13个市县分公司油机室、储油室的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AIot智能终端盒子等设施采购及相关安装服务。安装完成后,需将红河电信所有机房消防系统实现联网管理,并接入云南省消防安全平台,实现统一监控与管理。
1.2采购预算:165480.00元(不含税)。
1.3质量要求:满足谈判文件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4合同期限: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或份额执行完成止。
1.5交付使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及集成。
1.6维保期:12个月。
1.7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数量1家,成交份额100%。
1.8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红河州。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限价表,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
序号 |
报价类别 |
单位 |
数量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 |
备注 |
|
1 |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
个 |
104 |
520.00 |
|
|
2 |
AIot智能终端盒子 |
套 |
26 |
1300.00 |
|
|
3 |
屏蔽双绞线及套管 |
m |
1856 |
25.00 |
|
|
4 |
安装服务费 |
项 |
14 |
800.00 |
|
|
5 |
系统调测费 |
项 |
1 |
20000.00 |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的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谈判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类似此项目的消防设备销售或安装服务类的业绩,且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2万元。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谈判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为依据;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2.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5人员要求(不得兼任或重复):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且项目负责人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单位须为应答供应商。
(3)拟派往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的服务人员。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服务人员。
以上人员证明材料要求:
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如已实行电子证照的,请对应提供电子证书截图复印件)。
③2025年5月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应答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谈判项目应答。
2.7应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
(1)代理商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代理商须提供应答产品制造商对代理商在本项目应答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原件复印件(授权须加盖应答产品制造商单位章),且授权后,制造商不得再参加本谈判项目。
(2)若为原厂制造商应答,须提供原厂声明函。如原厂已应答,则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9与供应商有应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谈判项目应答。
2.10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谈判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近两年(自2023年10月1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21) 法律法规、谈判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9月26日8时30分至2025年9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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