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射线检查辅助技术支持(第二次)
项目编号:-04-H
交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0 天,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
交货/服务地点:海南核电
供货范围:提供射线检查辅助技术支持服务,以供甲方射线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服务内容包括:操作人员不少于4人;2枚Ir192放射源;2台伽马射线源机;放射源(数量不大于3颗)在海南核电的场内运输及相应的存储。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的证明: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至少1年不亏损,且近3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应答无效)、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
(4)业绩要求: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射线检查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或生效时间、标的物名称(如有必要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或供货清单)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注: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除合同形式外,也可为协议或任务书等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文件。
(5)信誉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采购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供应商的承诺书;若自拟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需涵盖“供应商的承诺书”的所有内容)。
(6)其它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经销商。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报名方式
在2025年09月29日 17时00分00秒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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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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