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库内降温系统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
1.2 项目编号:CZ20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国际货站收运区域以及空侧温控操作区西面缺少降温设施设备,作业现场温度较高。为改善作业现场工作环境,拟对国际货站收运区、空侧温控操作区西面新增降温设施设备(共9台工业大风扇),达到通风、降温目的。本项目总限价249380.02元,综合单价包干,供应商须按附件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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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个) |
单价限价 (单位:元) |
总价限价 (单位: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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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库内降温系统配套设备项目 |
1项 |
249380.02 |
2493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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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49380.02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及税率应符合国家税务政策相关要求。最终合同签署的不含税价格以响应文件的不含税价为准,含税价的计算方式:合同含税价=响应文件的不含税价*(1+适用税率),如遇投标税率与国家适用税率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国家税率予以调整。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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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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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增降温设施设备(共9台工业大风扇)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
1.7 合同期限: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0 评审时间和地点:本项目计划于报价截止日期后一周内在采购人评标室完成评审,以实际评审时间为准。
2.1 本项目需要踏勘。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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