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2025年南航租赁天津东疆保税区飞机资产包等报关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含税总价限价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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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主要服务内容 |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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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境内飞机资产交易 |
境内飞机资产交易 |
27000 |
元/架/SP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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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境内飞机资产交易 |
境内飞机资产交易(交易双方均为采购方下属直接或间接子公司、SPV公司) |
21000 |
元/架/SP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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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跨境飞机资产交易 |
跨境飞机资产交易 |
20000 |
元/架/SP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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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飞机退租 |
飞机退租 |
30000 |
元/架/SP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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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协助现场查验 |
协助现场查验 |
10000元/次(外地查验) 5000元/次(天津查验) |
元/架/SP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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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仓储及其它操作费 |
仓储及其它操作费 |
实报实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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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保税租赁客改货(飞机申报) |
l、 电子口岸卡办理(如需) |
50000 |
元/架/SP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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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单申报 |
保税租赁客改货(航材申报) |
5000 |
元/票 ,包括进/出口核注清单、修理物品报关等。含一页报关单录入费,超过5个品名每增加5个品名加收100元(每个报关单号最多50个品名);每增加一个报关单号加收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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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入区备案手续 |
保税租赁客改货(航材申报) |
2000 |
元/票,发生则计。包含:实际入区/出区备案打保手续,办理入区核放手续,出区卡口核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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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机场海关特放 |
保税租赁客改货(航材申报) |
2000 |
元/次,发生则计。如进境申报时遇到海关查验,需在机场海关办理查验特放打保手续,才能进行提货入东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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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现场协助海关查验 |
保税租赁客改货(航材申报) |
2000 |
元/次,发生则计。货物入区后在海关查验场地实货查验并协调/协助海关进行现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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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机力卸车费 |
保税租赁客改货(航材申报) |
15 |
元/计费吨/立方米,限3吨以下货物,不含人工装卸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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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机力拆箱费 |
保税租赁客改货(航材申报) |
950(40HC) 650(20GP) |
950元/40HC,650元/20GP,含提箱、拆箱、入库、回空,机力作业限3吨以下货物,垮区域单次加收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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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人力卸货费 |
保税租赁客改货(航材申报) |
25 |
元/计费吨/立方米,限25公斤袋装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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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库内仓储费 |
保税租赁客改货(航材申报) |
0.8(1-30天价格) 1(30-60天价格) 1.5(60天以上价格) |
元/计费吨/立方米/天 0.8(1-30天价格) 1(30-60天价格) 1.5(60天以上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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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机力装车费 |
保税租赁客改货(航材申报) |
15 |
计费吨/立方米,限3吨以下货物,不含人工装卸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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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押运费 |
保税租赁客改货(航材申报) |
200 |
元/次,发生则计,海关需派人实地对货物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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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外理费 |
保税租赁客改货(航材申报) |
100 |
元/次,发生则计,查验涉及的理货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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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困难作业费 |
保税租赁客改货(航材申报) |
100 |
元/次,发生则计,超6米的货物入库需加收困难作业费。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实报实销除外),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采用统一折扣报价,有效报价范围:折扣≤100%,要求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2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供应商只能报唯一的折扣,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且折扣超出有效范围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折扣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报价折扣计算报价。例如,折扣填97.5%时,即对应采购内容的含税结算单价等于其含税单价限价*97.5%。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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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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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飞机资产包交易、客改货飞机以及航材、飞机退租、处置时涉及的海关报 关相关服务。 |
天津市或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地方 |
根据采购人的书面通知,提供服务。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9】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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