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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城区污水主管网物探及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郯城县城区污水主管网物探及清淤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对郯城县城区内市政道路污水主管网物探勘察及清淤,涉及管径JDN200-DN1000,总长度约为122千米。

2.2建设地点:郯城县城区,北至师郯路,南至南环路,东至沭河路,西至白马河。

2.3招标范围:包括城区市政道路污水管网物探勘察及清淤疏通(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总投资:1003.68万元。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或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或已中标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投标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牵头单位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根据投标所对应的资质进行专业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活动,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合格制,投标人资格以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所有资格审查资料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后的上传材料为准,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能参与下一步评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25年09月26日至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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