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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五医院医疗垃圾清运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医疗垃圾清运(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1年,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照合同提供相应医疗垃圾清运服务,当采购金额达到捌拾伍万元整后,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疗垃圾清运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疗垃圾清运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等)可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个人一年内至少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4)提提供近一年内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一年内至少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磋商;

(7)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陕西省危险废物许可证》或《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类别涵盖:HW01医疗废物;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涵盖:医疗废物;

(8)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26日 至 2025年10月0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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