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8月质检中心用总有机碳分析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总有机碳(TOC测定)分析仪2台,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及《物资明细表》。
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交货要求:
(一)交货期:2025年12月10日前全部到货,
(二)其他交货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4、交货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仓储中心。
5、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及相关费用到货价):465786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非制造商投标,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3年度(含)之前任意年度的企业年报信息可查询(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5.投标人提供承诺,承诺供货产品原产地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6.投标人提供承诺,承诺投标产品仪器操作界面具有不同催化剂选择功能,在使用不同催化剂的情况下,自动调整仪器技术参数,实现准确测量。
7.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产品制造商
(3)业绩标的物:总有机碳(TOC)测定仪
(4)业绩标的物数量:至少2台(业绩标的物数量以增值税发票为准)。
(5)业绩证明文件:
a.提供业绩合同。业绩合同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盖章页及供货范围等关键内容页。
b.提供与业绩合同对应的业绩标的物增值税发票,发票有效性以评标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为准。
c.业绩合同内容如无法证明该业绩标的物满足要求,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不限于技术协议或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用户证明文件等)。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理。
(二)信誉要求
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2.在中国石油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中国石油云梦泽系统查询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09-25 17:00:00至 2025-09-30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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