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九江银行2025-2028年九江地区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非清收类法律服务) ,招标人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九江银行2025-2028年九江地区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非清收类法律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编号:JX;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具体详见第五章 服务需求表及服务要求,共两个标段,本项目为第二标段;
2.3 服务期:项目服务期限以1+1+1形式执行,即合同执行后累计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周期以实际合同签署结果为准,合同期满前2个月,九江银行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若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九江银行随时有权终止合同;
2.4 服务地点:九江城区及县域;
2.5 其他:本项目入围供应商≤5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7家时,可入围5家供应商,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为6家时,可入围4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为5家时,可入围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为4家时,可入围2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为3家时,可入围1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家时,本项目招标失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各投标人需注意:本次项目为入围项目,招标人不承诺将一定与入围供应商进行项目合作且不保证采购量,由供应商自行进行价值评估所产生的费用及投标成本风险;
2.6 特殊要求:律师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标段顺序开标,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兼投兼中。若投标人获得第一标段中标资格,又在第二标段综合排序前五,为保证竞争性,投标人不占用入围供应商资格,可参与九江银行的非清收类法律服务。例如:投标人A获得第一标段入围资格,投标人A在第二标段中标排序第三,则第二标段选取中标排序前六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人数需满足上述2.5 其他的相关要求,即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需≥8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持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三个类似服务(非清收类法律服务)项目案例;
(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最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今)内无不良记录和重大违纪行为,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其他要求:①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与不同地区分所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②被列入采购准入限制名单的投标人及其负责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得参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注:①本项目不允许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和分所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②以分所住所所在的省级(或直辖市)行政区域为单位,不同省份(或直辖市)的分所可以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但同一省份(或直辖市),只允许一家分所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9月25日08:30时至2025年10月15日17:30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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