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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排水防涝综合提升工程(一期)—惠安县排水防涝设施提升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5 收藏项目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2特定条件: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响应部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5年 10 月   10日18 时00分前,……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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