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北京银行青岛分行新建办公楼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2.1.1项目内容:北京银行青岛分行新建办公楼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采购项目;
2.1.2项目编号:0747-
2.1.3预算金额:100.00万元;
2.1.4服务地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1.5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总设计周期120天(初步设计6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整体服务期限2年(至分行大楼智能化工程验收通过并完成结算为止);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北京银行青岛分行新建办公楼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采购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的企业自行编制的财务年度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未被ldquo;信用中国rdquo;网站或ldquo;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rdquo;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格式):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11)未列入ldquo;信用中国rdquo;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数字为ldquo;0rdquo;和未被列入ldquo;中国政府采购网rdquo;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处罚期限内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4日到2025年10月9日17:00时(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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