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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银医合作项目(智慧停车收费一体化系统子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银医合作项目(智慧停车收费一体化系统子项目)已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采购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智慧停车收费一体化系统子项目。

2.2招标范围:

无形资产:智慧停车收费一体化系统1套;

固定资产:智慧停车收费一体化硬件设备1套、网络服务器1台、系统存储器1台、系统平台服务器1台、NTP服务器1台、核心交换机3台。

2.3时效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个日历日内交付。

2.4服务区域: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659号)。

2.5中标/入围单位数量:1家。

2.6最高限价:1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部分58.5万元,无形资产部分48.5万元)

2.7维保服务期:5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须为固定资产部分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 营业执照和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如有)。

注:

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无形资产部分非投标人自行开发的,还需提供无形资产部分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非独立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不含办事处、代表处)、高校的学院、医院的分院等)参与项目投标的除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外,还应额外提供下列2项证明资料:(如有)

①投标人上级法人单位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授权范围(须明确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行相关义务等具体事项)、授权期限(应覆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及合同履行期)、所授权的具体项目名称(须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一致)。(授权书格式自拟,但需包含上述必备内容,且文字表述清晰、无歧义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②上级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制造商投标的,如本项目采购内容中无形资产部分并非投标人自行开发的,需单独提供软件开发单位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有)

(二)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一)款中(1)的规定。

注:

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投标货物制造商(固定资产部分制造商与无形资产部分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非独立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不含办事处、代表处)、高校的学院、医院的分院等)参与项目投标的除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外,还应额外提供下列2项证明资料:(如有)

①投标人上级法人单位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授权范围(须明确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行相关义务等具体事项)、授权期限(应覆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及合同履行期)、所授权的具体项目名称(须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一致)。(授权书格式自拟,但需包含上述必备内容,且文字表述清晰、无歧义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②上级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固定资产部分制造商和无形资产部分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特别提示:

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如有)

/。

注: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证书/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2.非独立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不含办事处、代表处)、高校的学院、医院的分院等)参与项目投标的可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有)

3.2业绩要求(如有)

/

注:1.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含框架合同/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应包括合同(含框架合同/协议)关键页(封面页、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盖章页);

【合同内容页中涉及的敏感商业信息可作脱敏处理,但不得影响关键条款的完整性与可识别性。】

2.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履行期间任意一月的结算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需包含购买方名称(与合同甲方一致)、销售方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发票金额、发票开具日期;(有业绩金额要求的适用)

3.业绩主体认定

①总公司投标:认可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名义签订的业绩合同(分支机构业绩视为总公司有效业绩)。

②分支机构投标:仅认可投标分支机构自身名义签订的业绩合同,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的业绩不予认定。

4.其他要求:/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 2023、2024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关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存在违反下列任意情形的情况:

(1)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2)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3)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4)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注:投标人需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六章ldquo;投标文件格式rdquo;中ldquo;信誉要求rdquo;),同时提供 ldquo;信用中国rdquo;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信誉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投标人承诺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提供真实性承诺书。

(3)其他要求承诺(如有)

(4)投标人需组建不少于3人的专业服务团队,至少包含具备一定项目管理能力、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一名,且稳定基本保持不变。

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ldquo;投标文件格式rdquo;中ldquo;承诺部分rdquo;。

特别提醒:

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任意一条不满足,其投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9月24日起至2025年10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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