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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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辆) |
单车 最高限价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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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0辆低地板纯电动车辆(公交座椅) |
40 |
77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需求” |
合同生效后 30日内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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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辆纯电动车辆(软座) |
10 |
73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需求” |
合同生效后 30日内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2.1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上述车辆的制造、运输、保险、装卸、验收等交付使用前的全部工作,以及保修期内免费维护、保养、维修及整车生命周期内的售后服务等。以上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报价内。
2.2投标人应对招标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以上价格为最高单价限价,不含国、省补价,仅为招标人实际出资部分。
2.4本次采购的纯电动车辆为城市客车,电池品牌2024年国内装机量排名前三(以高工产业研究院2024年公布的数据为准)。车型必须是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目录中的产品;车辆专用安全设施符合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 1240-2019<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设备要求>》的要求,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满足符合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当地行业部门(榕运管[2019]179号)的相关标准,视频监控装置设备应满足《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1077-2016)的要求车型。(以上要求需厂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或需整车厂家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满足以上条件者,其响应性文件将被否决);
2.5车辆三电系统及高压部分部件质保期不少于10年。
3、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涵盖本次招标对应的设备类型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国内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部门官网下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材料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应提供近三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保等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有效社保缴费证明);
3.3投标人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无不良记录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函;
3.4投标人应提供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以上条件中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9日09:00至11:00,14:00至17:00(请登录)参加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