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三明市第二医院新院区共享充电宝租赁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最低限价(租金):1656元/月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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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最低单价限价(元/台) |
谈判保证金(元)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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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 |
三明市第二医院新院区共享充电宝租赁项目(二次招标) |
46台 |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
36 |
20000 |
合同签订后三年 |
注:投标人的谈判报价不得低于最低单价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营业范围,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出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6、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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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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