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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芦村污水处理厂L3级智能进水泵房建设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4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合同估算价:80万元   

2.1.2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0天系统正式上线

2.2 招标范围: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芦村污水处理厂L3级智能进水泵房建设研究项目,主要为无锡市水务集团芦村污水处理厂的一二三期进水泵房、四期(10万吨)进水泵房以及四期(4万吨)进水泵房三个部分开展智能控制系统建设工作。其中,一二三期进水泵房的智能决策控制系统通过先进的人工智能算法确保具备15%的节能效果。四期两个工艺段的进水泵房通过训推一体的泵组自学习控制设备,实现即插即用的自动化控制,并在上线后的使用过程中通过自学习、自更新逐步实现智能控制替代自动化控制,并具备一定节能效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3.1.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1.3被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企业为其依法缴纳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与的除外)

3.1.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状审计报告;

3.1.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1.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注: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企业,只能有一家法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 18 时00分至2025年9月29日 18时0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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