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珠海LNG接收站槽车警示装置及智能识别配套服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ZHLNG-CA-TS-WPS-ITB-DT-2025-022/01
发标日期: 2025年09月25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自收到招标人工作委托之日起20个月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财务状况:应答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应答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财务状况表(要求同上)。3.业绩要求:(1)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项如下业绩(以下a、b、c满足一项即可):a、视频智能分析服务业绩;b、AI视觉分析服务业绩;c、智能三维视觉服务业绩。(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能够体现关键词:视频智能分析或AI视觉分析或智能三维视觉])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服务完工报告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如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或长期协议等以单价结算的订单方式执行的合同,则该协议视为1项服务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的订单扫描件及订单所对应的服务完成证明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3)业绩认定时间:以服务完工报告等服务完成证明材料的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至 2025年10月10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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