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静乐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洞子头核心区基础设施厂(站)建设项目(一期)施工设备采购
1.2 采购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1.3 采(请登录)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净水厂一期工程建设处理规模10000m³/d,拟采用“混合+絮凝+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吸水井+加压泵房”工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处理规模10000m³/d,拟采用“改良A2/O工艺+二沉池+絮凝沉淀除磷+V型滤池”工艺。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为1个标段。
采购主要内容:破碎锤、推土机采购。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货(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3 交货地点: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洞子头村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洞子头核心区(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技术性能指标: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拍卖,破产状态。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自行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或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若制造商与被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的,则相关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
以上由制造商提供的资料均须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至2025年9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