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BBZC2025CGC169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禹会区长青乡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现对原采购文件技术资信评分标准中的荣誉奖项、拟派人员配置部分评审因素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一)荣誉奖项(20分)1、供应商曾###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餐饮类”或“服务类”或“品牌类”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2、供应商所承揽服务的食堂,在其服务期间,曾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示范类”奖项或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最高得5分。现调整为:荣誉奖项(20分)1、供应商曾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餐饮类”或“服务类”或“品牌类”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2、供应商所承揽服务的食堂,在其服务期间,曾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示范类”奖项或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最高得5分。(二)拟派人员配置(15分)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7分):(1)具有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经济类中级及以上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2)具有食品安全总监人员能力验证证书的,得3分。备注:职称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经济类中级及以上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全国专业技术人****网站查询截图(https://********/),否则不得分。食品安全总监人员能力证书须提###市场****局认证认可技****网站查询截图(https://********/),否则不得分。现调整为:拟派人员配置(10分)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2分):具有食品安全总监人员能力验证证书的,得2分。备注:食品安全总监人员能力证书须提###市场****局认证认可技****网站查询截图(https://********/),否则不得分。(三)管理体系(10分)供应商应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机构颁发的,且尚在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如下:(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4)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现调整为:管理体系(15分)供应商应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机构颁发的,且尚在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如下:(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4)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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