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开具的收料单到招标人进行对账,双方核对无误后投标人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与招标人办理结算。结算次月支付全额货款。”变更为“5.支付方式:按月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投标人于每月20日凭招标人人员开具的收料单到招标人进行对账,双方核对无误后投标人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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