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工程职业学院购买通勤车服务
1.2 采购编号:ZJ
1.3 采购人: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1.4 (请登录)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因学院自有通勤车辆有限,根据工作需要,有租赁车辆需求,需长期租用两辆客车为通勤车。(1)租用一辆中巴车作为日常通勤车,通勤路线为唐槐校区、龙潭校区、许坦校区三校区之中的任两校区之间往返(往返为一趟),每天早发晚返一趟;(2)另拟租一辆客车作为临时调度车,根据学校当天乘坐人数灵活调度中巴车或大巴车服务。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共一包,参与询比的供应商应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询比采购文件的要求。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备注 |
|---|---|---|
| 1 | 租用日常通勤车 | 无 |
| 2 | 租用临时调度车 | 无 |
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询比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2.2 服务期限: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通勤路线
2.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3)财务要求:具有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5)其他要求:
①询比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免税凭证;
②询比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的凭证。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9月25日9时30分起至2025年9月28日9时30分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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