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平安中桥片区整治工程经理部已由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安发改投资[2020]1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 号);
1.2.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物设〔2025〕505号);
1.2.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广安市平安、中桥片区道路及雨污管网综合整治工程,北起兴华街,南至青莲路,西至金安大道,东临抵凌云桥范围内的 41 条道路,项目区域总面积 304963.23 平方米,其中金安大道、思源大道、建安路、五福西路、广宁南路及广门路等 6 条道路仅进行雨污管网整治及路面加铺,其余道路还要对人行道进行提升改造。项目区域分布整体呈东西南北走向。路幅宽 6~40 米,全长约 25.268 公里。本项目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海绵城市等。本项目为既有道路升级改造,为减小对既有道路两侧建筑的影响,本次对平面线形不予调整,不改变原有道路线型,仅对原道路路面改造,其中金源四街、交通巷需要拓宽作为停车位。经过本次雨污管网改造后,平安、中桥片区实现雨污分流:雨水管道满足排水水量要求,排入西溪河;污水管道接入沿西溪河的截污干管;本次对树池进行翻新,同时进行海绵城市施工:透水铺装及下沉式绿地,施工完成后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面源污染物控制、峰值流量控制、内涝防治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等目标。
2.2招标内容:详见附表1《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招标人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
1 |
GC-01 |
氯化聚乙烯管 |
CPVC-200/5 |
米 |
73106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平安中桥片区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
800 |
8 |
|
|
2 |
玻璃钢管 |
DN110 |
米 |
24289 |
|||||
|
3 |
玻璃钢管 |
DN200/5.5 |
米 |
22208 |
|||||
|
4 |
PVC-U排水管 |
DN200 |
米 |
1450 |
|||||
|
5 |
PVC-U透水管 |
DN100 |
米 |
1864 |
|||||
|
6 |
蜂窝管 |
SVFY32X7 |
米 |
21972 |
|||||
|
7 |
CPVC管 |
¢100 |
米 |
8225 |
|||||
|
8 |
双壁波纹管 |
DN100 |
米 |
34000 |
|||||
|
9 |
碳素波纹管 |
¢65 |
米 |
4854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厂出具签字盖章的授权函。要求各类管材总年产量不低于20万米。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任意连续两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具有近三年(2022年9月至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每类物资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同类产品具有近三年(2022年9月至今)内在国内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附同类物资买方、使用单位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3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9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内的供应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7其他要求:(1)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投标包件出具的授权,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4)投标人必须开具符合国家最新税率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09时00分至9月30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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