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凭证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票据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投标单位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供应商应至少提供2022年1月至今三项同类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双方盖章页),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二、项目需求
采购内容: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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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质在线监测仪 |
氨氮 |
1 |
台 |
含一个月药剂 |
|
2 |
安装、调试服务 |
1 |
台 |
注:投标人报价需注明品牌型号且为国产品牌,需保证我公司设备能够匹配使用要求如下:
1、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型号规格/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必须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g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中对在线设备功能、通讯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2、在供货及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实际相关项目的需要,保证各设备的供应、质量、售后及其他相关服务,所售设备配有出厂合格证书,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及免费送货上门、装卸服务。
3、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需提供2年质保,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支持,即质保期内,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均有服务人员提供现场服务支持,响应时间为1小时内。
4、提供的设备具备“标样核查”“零点核查”等功能。
5、供货商负责在线监测仪表的采购、安装和联网调试。
6、供货商负责仪表间内旧设备的拆除。
7、供货商按照环保规范对仪表间进行规范化整改。
三、报价要求
1、响应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投标报价应为每项货品及服务的单价及所投货品及服务的含税总价合计。每项产品单价应包括货品及服务的货款、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单价为货到现场及完成服务的最终价格。每项货品及服务的单价将作为合同执行期内的产品单价。中标后如无数量调整,招标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3、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 5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即废标。
四、采购要求
1、采购及安装调试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
2、采购及安装调试周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五、付款方式:详见附件2采购合同第七条。
以上资格文件、报价函分别加盖企业公章,且要件数齐备,否则按废标处理,并于2025年9月28日9:00前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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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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