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万元):575.2
最高限价(万元):575.2
采购需求:一标段:彩色超声诊断仪1套;二标段:三D腹腔镜1套;三标段:血液透析装置(双泵)2台、血液透析装置(单泵)3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多功能清洗消毒中心1套。;四标段:除颤仪2台、监护仪1台、麻醉机1台、心电监护仪2台、转运呼吸机1台、转运呼吸机1台、呼吸机2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到货、现场安装与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标段2: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到货、现场安装与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标段3: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到货、现场安装与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标段4: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到货、现场安装与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幅度:报价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镇沅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彩色超声诊断仪等项目一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镇沅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彩色超声诊断仪等项目二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镇沅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彩色超声诊断仪等项目三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镇沅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彩色超声诊断仪等项目四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9-24 06:00至2025-09-30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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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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