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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城区易涝点改造项目(一期)总承包(EPC)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漳县城区易涝点改造项目(一期)已由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审批[2025]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南漳县金漳大道(凤凰大道-滨河花园)、徐庶学校无名路(徐庶学校-金凤朝阳小区)、金漳大道段(高速出口-凤凰大道)等3条道路。
建设规模:(1)金漳大道(高速出口-凤凰大道):起点高速出口,终点凤凰大道路口,改造D800雨水管道505米、D1000雨水管道1785米、D400雨水口连接管2103m。同步实施D500污水管道2715米、D800污水管道1390米等;(2)金漳大道(凤凰大道-滨河花园):起点凤凰大道路口终点滨河花园,改造D800雨水管道1560米、D1000雨水管道1860米、D1200雨水管道480米、D400雨水口连接管1517m同步实施D1000污水管道670米、D800污水管道 1710 米等;(3)徐庶学校无名路(徐庶学校-金凤朝阳小区):起点徐庶学校,终点金凤朝阳小区,改造D600雨水管道312米、D400雨水口连接管 39m等;(4)金漳大道(滨河花园-污水处理厂):起点滨河花园,终点污水处理厂,改造D800雨水管道2560米,D400雨水口连接管1502m同步实施D800污水管道2390米、D500污水管道 252 米等;(5)智慧管理系统:设置雨量、液位、视频监控设备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预算编制、设计变更、施工过程现场跟踪服务等工作,全套施工图纸及有关变更所涉及的工程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建设范围内所需的信息化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等以及应由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等,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为总承包(EPC),第二标段为建设监理。本标段为第一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均可)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交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3.1.4 业绩要求:①投标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项目投资额在1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EPC及PC等)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②投标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市政公用工程信息化项目。(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 ②合同协议书 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提供相关业绩均可)3.1.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4)拟派项目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2025年3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3.1.6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指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分别出具声明人签字及盖单位章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以上第1-4、7项信誉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第5、6项信誉要求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投标人未按信誉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5家(含5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余内容均可由牵头人签署、办理;(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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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09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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