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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11号、12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财务竣工决算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24 收藏项目
1.2 项目名称:红河学院 11 号、12 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财务竣工决算审计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31.06 万元。

1.5 最高限价:31.06 万元。

1.6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数量

计量单位

1

该项目用地面积 9800.58m,总建筑面积 33807.47㎡,其中:11 号宿舍楼(本科生楼)建筑面积 1793 3.59 ㎡,12 号宿舍楼(研究生楼)建筑面积 15405.40 ㎡,设备用房建筑面积 468.48 ㎡。

红河学院 11 号、12 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财务竣工决算审计的全部工作。

1

注:
(1)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供应商须对所投标段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具体要求等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采购人委托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红河学院 11 号、12 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开展了 2 个招标任务,分别是:①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②工程结算审计、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本次招标中,供应商仅能对上述两个招标项目中的任意一个项目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废标。

1.7 合同履行期限:至出具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后止。

1.8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

1.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
①提供 2023 或者 2024 任意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不满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注:如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供应商需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规定,2023 年以后的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A、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1 月份以来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B、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1 月份以来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 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5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财务审计负责人资格: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在申请单位。

②工程审计负责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

册在申请单位。

注:财务审计负责人和工程审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3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造价咨询企业,联合体成员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6 若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于 2025 年 09 月 19 日 08 时 30 分至2025 年 09 月 25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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