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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2025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包件7)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2025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件号

序号

内容

数量

交货期

分项预算

7

1

心电图工作站

 2台/套

产品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

40万元人民币

★注:本项目未做过进口论证,不得采购进口产品。报价不得超过分项预算与总预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本包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行政处罚信息(较大数额罚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4、本包件特殊资格要求:1)、如果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投标货物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时适用)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投标货物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时适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4日  至 2025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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