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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肿瘤医院高频电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安阳市肿瘤医院高频电刀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范围:安阳市肿瘤医院高频电刀采购项目,详见第五章采购要求及技术参数;

2.交验期: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保期:一年;

5.数量:一台;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

7.质量层次:国产;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9.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供应商应为所投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其中供应商为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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