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10-09 17:00:00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生产用车租赁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25 年生产用车租赁服务已由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M-202508NMGNY-F002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25 年生产用车租赁服务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服务期限1 年,根据实际需求以日租或月租形式进行。
2.5 招标范围:租赁四驱越野车、轿车、商务车(全部配备司机)满足工程外业用车需求。租赁车辆根据工程项目要求,出发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阿拉善、锡盟等内蒙古全区各地。招标人根据公司各部门生产用车具体需求,以及入围供应商车辆配备情况、驾驶员在岗情况、用车地点等因素统筹安排,按照使用部门当下需求及供应商响应情况依次轮序派车。
2.6 授标原则:本项目确定3 家中标单位,招标人分别与3 家中标单位签署合同,招标人根据公司各部门生产用车具体需求,以及中标投标人车辆配备情况、驾驶员在岗情况、用车地点等因素统筹安排,按照使用部门用车需求及投标人响应情况依次轮序派车,第一次派车从第一中标人开始,依次轮序。不保证绝对平均分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其注册地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通知书或道路经营运输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车辆租赁服务的合同业绩至少2 份(每份合同金额在30 万元及以上),每份合同都要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及结算发票影印件;
(3)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栏查询投标人名称及“交通事故”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如截图有裁判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从网站下载的裁判文书以证明投标人非交通事故责任方。
(4)投标人自有注册车辆应在80 辆及以上,且包含招标车型中的四驱越野类车不少于30 辆,轿车类不少于10 辆,商务车类不少于10 辆。(车辆要求注册在公司名下,且提供自有车辆情况表(附后),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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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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