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太湖县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户内燃气管道部分EPC;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太湖县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户内燃气管道部分初步设计的批复》、发改许可字〔2025〕159号;
1.4 招标人:太湖县龙山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太湖县龙山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太湖县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户内燃气管道部分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pG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pGC25A02G056;
2.5 建设地点:安庆市太湖县;
2.6 建设规模:太湖县城区内68个老旧小区共计5443户的庭院、户内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具体包括更新改造燃气调压箱75台及配套防撞护栏、户内燃气表及燃气报警器各5443套、金属波纹管13600米、入户立管21028米、入户支管21772米、螺纹球阀5443个、自闭阀5443个等用户燃气设施、庭院燃气管道36061米。
2.7 合同估算价:2340万元;
2.8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深化设计、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勘察、图审等)、施工图预算(含编制费用);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在合同期间提供相关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提供报批报建服务等,以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评估工作(含发生的费用),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及养护等全部工作,并对项目合同期限内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管理和控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下列①、②资质: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含压力管道设计,且许可子项目含公用管道(GB1)】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含压力管道GB1);
②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下列①、②资质: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含公用管道安装(GB1)】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维修)许可证》(含压力管道GB1);
②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符合下列①、②要求:
①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②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2)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或职称证书专业为建设大类,则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证书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符合下列①、②要求:
①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②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5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6 财务要求:无 。
3.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施工方:1家施工单位,设计方:1家设计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9 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2025年09月24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0月1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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