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子公司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11.13万元;采购人为南京越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南京白下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南京秦淮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南京便民房屋报修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安品房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一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2018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子公司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投标人应提供如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未提供或内容不全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
a.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供应商自2022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业绩 (提供合同及业绩验收证明材料(合同收款凭证或合同业主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谈判。
四、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获取时间:从2025年9月24日9时00分到2025年9月30日17时00分
五、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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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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