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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第二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第二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68,6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第二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668,6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社会服务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第二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668,6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第二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第二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4日至2025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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