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汾河流域生态水量监测项目勘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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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流域生态水量监测项目勘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4 收藏项目
1.5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项目概况:为充分调动汾河流域内各市县水生态治理积极性,促成责任共担、效益共享的良好局面,有效推动汾河流域水生态质量显著改善,实时掌握汾河各断面的水量数据,须进行水量监测建设。目前该监测项目2025年度资金已落实到位,具备开展设计工作条件。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汾河流域生态水量监测项目勘测、设计服务项目。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询比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相应要求为准

2.2 工程规模:新建和改造20处监测站点,其中新建标准断面4处,流量监测设施20套。

2.3 服务期限:30天。

2.3 服务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中市、忻州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

2.4 服务标准: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的要求和采购人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①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

②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为准,查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勘测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需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

(5)其他要求: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3.3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4日17:00至2025年09月2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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