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2.2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自框架合同生效当日起计)。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标段合同估算总金额: 50 万元(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 销售华中分公司 2025-2027年成品油油气储运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隐患治理及维修施工等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结算审计(二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及其他技术服务(单项咨询服务合同金额<100万元)。
2.6本标段确定2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承包份额≥60%,第二中标人承包份额约为40%。
2.7本次招标不包含的内容:重点项目、重点关注项目及一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相关营业执照;(3)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20年以来有以下项目业绩:
①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含结算审计)项目业绩(受托咨询项目施工合同金额或结算送审造价≥500万元);
②石油化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受托咨询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或单一项目的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合同金额≥1.5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统一汇总、编制投标文件后加密、上传;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成员的真实情况。
(5)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6)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7)联合体牵头人为造价咨询人,牵头人具备第3.1(1)、(4)、(5)①、(6)项基本资格条件。
(8)联合体其他成员具备第3.1(2)、(3)、(4)、(5)②、(6)项基本资格条件。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兼任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持有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2020年以来同时具有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以下业绩:
①受托咨询项目施工合同金额或结算送审造价≥500万元)的项目经理;
②受托咨询项目中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金额或者结算送审造价≥300万元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
(2)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不含项目经理兼任)持有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2020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受托咨询项目中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金额或者结算送审造价≥300万元)的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执业业绩。
(3)土木建筑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持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2020年以来有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受托咨询项目中土木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金额或结算送审造价≥300万元)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执业业绩。
(4)决算审计负责人持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2020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受托咨询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或单一项目的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合同金额≥1.5万元)的审计组长或副组长或主审人员或审计负责人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9月24日 15 时3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 15 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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