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现就2025-2026年度乌鲁木齐各站段清雪业务劳务外包、清雪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共 2 个包件,各包件标的业务外包名称、业务外包服务内容、数量、规格(如有)、投标人资格要求等内容如下:
包件名称:2025-2026年度乌鲁木齐各站段清雪业务劳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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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名称 |
业务工作 内容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预估 数量 |
单项估算价(含税)(万元) |
最高限价(含税)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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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2026年度乌鲁木齐各站段清雪业务劳务 外包 |
乌鲁木齐机务段、乌鲁木齐西站、乌鲁木齐车务段、乌鲁木齐车辆段(包含伊宁地区)、乌鲁木齐西车辆段、乌鲁木齐工务段、乌鲁木齐供电段、乌鲁木齐电务段、乌鲁木齐客运段、乌鲁木齐通信段、工务机械段 |
万平方米 |
43.51 |
2.7704 |
120.54 |
实际面积以合同约定为准。 |
准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法人企业;
2.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无犯罪和行政处罚;单位主体没有因过错、违约引发经济类诉讼案件,且单位负主要责任;
3.近1年内商业信誉良好,诚信守法,在铁路系统内没有投标违规和合同违约行为,集团公司履约不良企业,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
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物业管理;
7.合法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资质和劳务派遣许可;
8.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齐全;
9.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11.限制准入: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2)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企业。
(4)集团公司业务外包“黑名单”限制准入企业,以及在限制准入期内,由其负责人担任其他企业负责人的企业。
包件名称:2025-2026年度乌鲁木齐各站段清雪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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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名称 |
业务工作 内容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预估 数量 |
单项估算价(含税)(万元) |
最高限价(含税)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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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2026年度乌鲁木齐各站段清雪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外包 |
乌鲁木齐机务段、乌鲁木齐西站、乌鲁木齐车务段、乌鲁木齐车辆段(包含伊宁地区)、乌鲁木齐西车辆段、乌鲁木齐工务段、乌鲁木齐供电段、乌鲁木齐电务段、乌鲁木齐客运段、乌鲁木齐通信段、工务机械段 |
万平方米 |
43.51 |
1.830153 |
79.63 |
实际面积以合同约定为准。 |
准入条件:
1.依法成立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机械设备租赁。
3.能够开据相应租赁税率9%的专票。
4.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人组织,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按国家规定税率开具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纳入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外包质量信用评价“黑名单”或在限制准入期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已完成办理解除“限制准入”的企业须提供解除证明)。
7.不得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9.投标人不得采取挂靠、受让、租借等方式从其他法人、组织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0.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业务违约(侵权)相对方及关联方限制准入期内的企业。
11.限制准入: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2)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企业。
(4)集团公司业务外包“黑名单”限制准入企业,以及在限制准入期内,由其负责人担任其他企业负责人的企业。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 24日至2025年9月29日19 时00分(北京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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