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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汉水楚都”EOD项目实施主体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24 收藏项目
3、项目名称:宜城市“汉水楚都”EOD项目实施主体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宜城市“汉水楚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一体化推动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切实解决城市排水排污等环境突出问题,同时推动楚文化、智慧农业的发展,确保项目充分发挥效益,实现投入与产出的自平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总体实施周期拟定为2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2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落实合同融资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的证明材料;(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二)信用承诺: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提供书面宜城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09月30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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