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配置多功能清洗中心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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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配置多功能清洗中心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24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配置多功能清洗中心等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2万元;

5.最高限价:62万元;

6.采购需求:

包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1

多功能清洗中心

1套

37.6

37.6

器械干燥喷枪

2台

1.2

1.2

洗眼器

1台

0.1

0.1

密封回收车

3台

4.2

4.2

密封下送车

3台

4.2

4.2

小车清洗机

2台

1

1

贮槽平台车

4台

1.8

1.8

电动升降传递窗

4台

5.6

5.6

清洗工作台

3台

1.5

1.5

器械干燥物品工作台

6台

4.8

4.8

7.合同履行期限:均签订合同后30天之内交货;

8.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资格要求:

①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监管部门出具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投标产品)。

② 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监管部门出具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范围含投标产品);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投标产品)。

③ 投标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监管的):

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信息与投标产品一致)。

(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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