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SZB********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局机关财务账目审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确保财务账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财务规则》、****局财务经费管理办法》等要求,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局机关财务账目进行内部审计。 (2)采购内容:主要对2024年6月-2027年5月的账目进行内部审计,其中2024年6月-2025年9月的采用集中审计,2025年10月-2027年5月采用常年日常服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内部财务账目、社会组织经济审计、慈善总会年度审计及其他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局负责的相关业务审计等。 (3)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合法规范,成果文件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并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 (5)采购预算:********.00元。 (6)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国家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a.“****网站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b.“中国执****网****网站(********)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c.中****网(********)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评审完成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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