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2024】00239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及预警报发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建设目标与建设内容
2.1项目概况:
依据《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生态修复方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及预警报发布主要分为“防灾减灾观测能力建设”与“数值模型构建及预警报发布”,其中
(1)防灾减灾观测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车牛山、徐圩海上平台以及西连岛、平岛等海洋气象测点的观测能力和运行维护能力,开展基础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保障测点的正常运行和数据获取,为海洋气象灾害性预警报发布提供数据支撑。一是开展潮位、海浪、水温、盐度、风速、风向、能见度、气温、气压、湿度、降水量等水文气象全要素监测;二是采用北斗、4G 等多链路传输方式,实现全天候实时传输;三是每月定期开展测点的运行维护,保障测点稳定运行。
(2)数值模型构建及预警报发布
为了更优质地为江苏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附近海域提供海洋环境预警报服务与预警信息服务,以满足日常生产需求,以及及时获取应急状态下海洋环境预警支援等服务,拟构建连云港海域精细化数值预报模型、发布大面预报产品、日常预报产品、一周预报以及各类海洋气象灾害预警专项产品和信息。
2.2建设内容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即LYG-30GKJ-STXF-FJYJ标段,主要建设内容是对车牛山、徐圩海上平台以及西连岛、平岛等海洋气象测点的基础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及运行维护,并开发连云港海域海洋气象数值预报系统、构建连云港海域精细化数值预报模型、发布各类海洋气象灾害预警专项产品和信息。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要求”。
2.3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海洋气象测点的基础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并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本项目的运行维护期为3年,运维起始时间自系统正式部署并正常使用之日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3)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认证类别需要包括:海洋水文、海洋气象)。
注: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须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指定处提供扫描件,扫描件需充分体现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的认证类别,否则不予认可。
3.1.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项海洋预警报相关业绩。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下同。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5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级别技术职称(海洋工程相关专业)。
3.2 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或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均不予认可。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