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国祯十五里河流域治理项目包河区应急污水处理第1包、第2包项目流量计校验服务询比采购(二次公告)
二、标段(包)编号:202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十五里河流域治理项目
五、代理机构:无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
七、服务内容:提供项目现场4台流量计校验服务并出具CNAS证书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1)检测方所使用的仪器须符合校验需求,能完成校验工作,以保证数值在允许误差范围内;(2)在检测过程中因工作不当造成我方器具设备损坏的,应予以赔偿;(3)检测过程中若发现被检测的仪器设备示值超差,在自身具备技术能力并得到我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超差仪器设备进行调试。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实施,自甲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服务地点要求:包河区应急污水处理第1包、第2包项目现场,(即三七干渠水质净化站、徐河水质净化站)。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文件,并具备法定计量机构授权,国家级和省级资质认定资质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7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2项同类流量计校验服务的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其他要求:(1)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工作,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4日到2025年09月28日23时59分
二、标段(包)编号:202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十五里河流域治理项目
五、代理机构:无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
七、服务内容:提供项目现场4台流量计校验服务并出具CNAS证书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1)检测方所使用的仪器须符合校验需求,能完成校验工作,以保证数值在允许误差范围内;(2)在检测过程中因工作不当造成我方器具设备损坏的,应予以赔偿;(3)检测过程中若发现被检测的仪器设备示值超差,在自身具备技术能力并得到我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超差仪器设备进行调试。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实施,自甲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服务地点要求:包河区应急污水处理第1包、第2包项目现场,(即三七干渠水质净化站、徐河水质净化站)。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文件,并具备法定计量机构授权,国家级和省级资质认定资质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7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2项同类流量计校验服务的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其他要求:(1)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工作,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4日到2025年09月28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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