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鸡东分公司鸡东县矸石山堆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柴油(第一批)采购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鸡东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鸡东分公司鸡东县矸石山堆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柴油(第一批)采购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柴油采购、运输、装卸、税金等全部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A1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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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划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吨) |
最高投标限价(元人民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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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柴油 |
0# |
360 |
t |
7818.30 |
28145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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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以上数量为计划数量,投标人应按本项目的实际需求量进行供货,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供应量进行计量和结算,详情见招标文件。 ②本次招标单价最高限价以黑龙江发改委黑龙江地区2025年8月11日公布的零售价 0#柴油价格(8294.30元/吨)下浮476元/吨确定。 ③本项目采用浮动单价结算,投标人单价报价应注明单价下浮金额。具体结算单价以货物进场当天黑龙江发改委公布的 0#柴油价格减中标单价下浮金额为准。 ④单价最高限价为含税单价,包含柴油费、运杂费、装卸费、现场流动加油车服务费、保险、税费等产品交付前的所有费用。 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且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各分项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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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06月30日止(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7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3信誉要求:
(请登录)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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