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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呼玛县呼玛镇长虹南路部分步道砖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呼玛县呼玛镇长虹南路部分步道砖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831.4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呼玛县呼玛镇长虹南路部分步道砖修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8,831.49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呼玛县呼玛镇长虹南路部分步道砖修缮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98,831.4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内完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呼玛县呼玛镇长虹南路部分步道砖修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呼玛县呼玛镇长虹南路部分步道砖修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未存在违规违纪等不良现象,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类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由供应商自行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放入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无项目经理承诺按投标无效处理),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明细证明,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拟派本项目的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施工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1人、质量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1人、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人,所有人员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且证企相符,提供证书扫描件(不适用证企相符要求的证书除外),需提供均无在建项目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至 2025年09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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